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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修订解析

发布时间:2022年08月09日 浏览量:

  2019年7月,认可检测司委托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作为立法支撑单位,采取实地走访、会议座谈等多种调研形式,组织开展系统研究论证。《管理办法》修订过程中,根据我司要求,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先后召开5次由相关司局、地方市场监管部门、专家学者、机构代表参加的研讨会、论证会,形成《管理办法》初稿。

  2020年8-10月,我司发函广泛征求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,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。

  2021年7-10月,《监督管理办法》颁布实施后,我司2次召开专家研讨,结合规章要求对《管理办法》初稿进行研究讨论,形成《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稿。

  2021年12月,我司召开第18次司务会,对《管理办法》草案进行了审议。

  内容说明

  本《办法》分为四章共二十六条。

  (一)第一章为总则,共五条

  规定了该《办法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;明确了能力验证定义、适用范围、职责分工和实施原则。

  (二)第二章为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,共十二条

  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管理工作需求制定能力验证计划;对能力验证承担机构提出要求;明确了能力验证实施、结果报送、结果验收的要求;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规定,明确了结果异议的处理;对信息公开、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提出要求。




  (三)第三章为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,共七条

  明确了对不参加机构、出具虚假结果机构、结果不合格机构的处理,以及承担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理;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能力验证活动的监督方式,能力验证结果的使用,并鼓励各有关方积极采信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。

  (四)第四章为附则,共两条

  规定了解释部门和实施日期。

  需要说明的问题

  (一)清晰能力验证管理职责。《办法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,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需要制定能力验证计划,统筹实施并监督能力验证活动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信息。

  (二)规范能力验证工作程序。明确了能力验证计划制定、项目组织、项目实施、信息公开、结果处理、监督方式、结果采信等环节,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管理,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、有效性和一致性。

  (三)加强能力监管结果使用。深化放管服改革,将能力验证结果与检验检测监管和诚信管理相结合,对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机构,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对社会发布名录;对不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,对社会发布名录并列入年度监督检查对象;对提供虚假结果的机构,公布机构名录并记入其信用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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